民事判决的中止执行的程序
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