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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上市公司股票有哪些

  你好,1、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对于股权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因此开展此类业务时,对出质人的财产情况、负债和或有负债情况、偿债能力进行充分调查,尽量避免产生因出质人的其他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或者在其他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该出质人对其他债务有偿还能力。2、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若出质人因负债和或有负债有可能会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与出质人、第三人签订担保协议作为业务协议的从合同,由第三方保证出质人在被申请财产保全时,第三方对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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