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如何判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如何判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的判处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定义是什么
1、本罪是指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编造行为不仅包括完全凭空捏造的行为,而且包括对某些信息进行加工、修改的行为。传播是指将虚假恐怖信息传达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行为,向特定人传达且怂恿其向其他人传达的行为,也应认定为传播。编造与传播行为,只有造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时,才成立犯罪。编造与传播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以为是真实信息而传播的,不成立本罪。“恐怖信息”不是泛指任何令人恐怖、令人害怕的信息,而是指由恐怖活动或恐怖分子引起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之类的信息。例如,谎称在民用航空器或者火车上安放有爆炸装置的,属于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但传播即将发生地震、即将爆发严重传染病等虚假信息的,不成立本罪。
3、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本条中段所规定的“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不作形式的理解,而是要作实质的判断。在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场合,即使只向特定人或者少数人传达所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也有可能成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则要求行为人故意向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传达虚假恐怖信息。总之,在传播之前的编造行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只是预备行为;当编造与传播同时进行时,则可以认为编造与传播均为构成要件行为。至于传播的虚假恐怖信息是由传播者编造还是他人编造,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