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成立条件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破坏界碑立案标准是什么

  1、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犯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或者是国家建设和保护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故意予以破坏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而将其破坏的,不能构成以上两个犯罪。

  2、应当指出的是,破坏界碑、界桩罪,无论行为人破坏的界碑、界桩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是钢筋水泥浇铸的,还是一般的木桩,是根据条约埋设的,还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行为人破坏的必须是永久性的测量标志,如果破坏的是非永久性测量标志,如开挖河道、修建道路、铺设地下管道、建设房屋等临时设置的测量标志,则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