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条件才具备赔偿离婚的青春损失费

  一、哪些条件才具备赔偿离婚的青春损失费

  1、离婚时不能要求配偶赔偿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但是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时是否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离婚后,也没有没有赡义务。

  2、如果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给一点扶费

  3、向法院起诉,也不可能支持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