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随意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随意撤销是否
1、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要看情况,如果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的,那么不可以随意撤销。如果还未转移的,那么不可以撤销。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应当根据情况行使撤销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
1990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1年生一子潘-义,1992年生一女潘-思。后来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05年6月1日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县城中山路房屋一栋的房屋产权归儿子潘-义所有,潘*山只有使用、居住权,没有处置权,房产证由黄*英保管;共同购置县城东门路套房一套及店面二间的房屋产权归女儿潘-思所有,黄*英只有使用、居住权,没有处置权,房产证由潘*山保管;婚生儿子潘-义归黄*英抚养,女儿潘-思归潘*山抚养。此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