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程序要什么证件
一、夫妻办理离婚程序要什么证件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领取号码,排队等待)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这个只是问一下,并不实质审查。
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
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