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赔付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

  为防止单位滥用试用期而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