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1、首先,确定级别管辖:
(1)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
(3)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
(4)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然后,确定区域管辖:
(1)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