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应该如何离,有哪些规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当事人离婚的方式:如果施暴、施虐方也有离婚的意愿,当事人可以与之进行协议离婚,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则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