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