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协议能约定哪些内容

  一、婚前协议能约定哪些内容

  1、婚前协议能约定的内容: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在婚后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父母的赡养以及债务的负担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1、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3、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

  4、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综上所述,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定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因此实践中,有结婚打算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是否签订这类协议,如果不签订对办理结婚证也是没有什么影响。而签订的婚前协议,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这样的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