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效的条件
一、离婚协议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不是自愿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条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吗
1、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2、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