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若是有好几个子女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小孩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1)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2)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3、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