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子能否拒付孩子抚养费
一、离婚后男子能否拒付孩子抚养费
1、离婚后男子不能拒付孩子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1、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选择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这可以说是迫不得已的。毕竟已经与对方分开,而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自己没办法亲自照顾孩子,伴随孩子的成长,但却不能因此免除这一方的抚养义务,所以就换一种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支付孩子抚养费。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