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一、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1、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其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
二、不给抚养费会判刑吗
1、首先,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具体事项,孩子的父母可以进行协商来进行确定,其中包括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等等内容。
那么如果父母无法就抚养费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未成年人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的诉讼。
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刑。但是如果是有支付能力而故意不支付抚养费,并且有故意转移名下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这就涉嫌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轻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