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解除权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一、法定解除权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1、法定解除权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法定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是法律对非违约方的规定救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哪些情形能行使任意解除权

  1、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2、一般认为合同法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若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的问题,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当事人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