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以别的理由不给吗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以别的理由不给吗

  1、离婚子女抚养费原则上补可以别的为理由不给。但以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犯罪被关押,失去经济能力等情形除外。因为给付方因前述情形出现,一般是无力给付的,待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法律分析:离婚孩子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