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保险的保障时间

  您好!关于鉴定工伤保险的时间的问题,一般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地劳动局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均应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分别向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支付全部费用。

  国家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两个,其一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其二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为确保上述目的的实现,同时保障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职权部门、工伤申报及认定的步骤、申报材料、时限及法律后果等事项。

  依据上述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但是应负的义务,也是其法定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有可能因工伤保护意识淡薄、法律认知错误、工作人员疏忽失职等原因,而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错失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机,从而影响员工或者其亲属的工伤权益。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为本单位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就会故意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均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