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拘禁是如何提交证据

  一、非法拘禁是如何提交证据

  1、非法拘禁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法提交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被害人如果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的,也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定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