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时限是怎样的
1、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2、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及其鉴定活动。
3、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5、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6、医疗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7、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当事人的监督。
8、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9、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