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一、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适用《民法典》。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而涉外合同在境内签订的,适用我国法律规定。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无名合同有哪些
无名合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那无名合同的类型有,旅游合同、服务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家庭教师聘任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无名合同的管辖
无名合同的管辖:无名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存在争议,民事诉讼法未对此类纠纷的管辖权作出明确规定时,合同履行地应根据合同义务类型,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款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