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条文释义(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约6500字,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61条。
现将各章节重点条文作简要解释
一、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释义]本条是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一)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二)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的原则。即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妇女开展母婴保健、生育保险、生育救助等权益。(三)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