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立案标准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立案标准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就应当立案侦查;而具有组织3-4次、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就可以立为重大案件。
《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