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吗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吗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可调解吗

  小编提醒您,行政复议可以调解。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