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人不能当担保人

  一、哪些人不能当担保人

  以下这些人不能当担保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2、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三、债权人担保人的区别

  1、权利优先性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2、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小编提醒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