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书遗嘱需要注意哪几个事项

  一、代书遗嘱需要注意哪几个事项

  代书遗嘱需要注意这几个事项:

  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2、代书人应当在代书遗嘱中,注明年、月、日。

  3、虽然由于客观原因,立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但《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同时,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也必须签名,只有各方都签名之后,该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4、代书遗嘱最好经公证或律师鉴证。

  小编提醒您,经公证或鉴证的代书遗嘱,较之未经公证或鉴证的代书遗嘱有更强的证明力,一旦发生纠纷,经公证或鉴证的代书遗嘱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产生排他性,具有唯一性,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

  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

  1、代书遗嘱时,遗嘱人不具有相关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非病危情况下,不得以口头订立,必须书面订立;

  3、遗嘱人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的;

  4、伪造、篡改的代书遗嘱无效。

  三、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