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如下: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被强拆后的赔偿包括哪些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

  三、强制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1、该房违背政策规定;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3、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小编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