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
一、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是指下列三种情况: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诉管辖可以提出异议吗
民诉管辖可以退提出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1、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既可以针对地域管辖异议,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异议;
3、异议的时间通常是提交答辩状期间;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小编提醒您,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如下材料:
1、书面管辖权异议书,其中应当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三、管辖法院可以协商确定吗
管辖法院可以协商确定,但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地。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