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案底几年消除
一、警告案底几年消除
警告案底12个月消除。
通常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警告记录,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后才能消除,记分周期通常为12个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要是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话,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还会实行累积积分制度,扣除驾驶证一定分数。
虽然交警书面警告记录能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消除,但交警开具交通书面警告单后,就表明违法行为人已经有交通违规的案底了。即使违法行为人去交警窗口处理了违法警告记录,但要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出现同样违法行为,同时再次获得书面警告的话,那两次违法行为就会被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二、交通处罚不服怎么复议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三、交通警告几天内处理
交通警告15天内处理。
交通警告必须在十五日之内进行处理。受到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到期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