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一、行政传唤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行政传唤的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的区别
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2、适用依据不同;
3、适用对象:治安传唤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而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4、适用程序不同: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适用时限不同:治安传唤时限为24小时,而刑事传唤时限采取以12小时为一般,24小时为例外的原则。
6、是否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不同。
三、行政传唤是什么意思
行政传唤适用的法律是《行政处罚法》,范围为社会管理性质的行政案件,包括公安、工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只是调查的一种手段,目的是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讯问。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