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叫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一、什么叫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是指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养继子女,使他们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二、收养公证办理流程

  收养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