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11、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流程
1、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3、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