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救护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一、救护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救护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损害赔偿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行政处罚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刑事责任重。小编提醒您,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追责时限

  肇事逃逸追责时限最多是十年。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