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遗产公证指的是什么,费用是多少?
一、自愿放弃遗产公证指的是什么
自愿放弃遗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遗产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三、自愿放弃遗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自愿放弃遗产公证费用是依据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进行,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具体按当地公证部门的收费为准。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三、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必要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