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反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什么

  一、反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反担保的方式有几种及如何使用

  反担保的方式有三种,使用方式如下:

  1、担保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三、如何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

  小编提醒您,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则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