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假诉讼能否撤诉结案

  一、虚假诉讼能否撤诉结案

  如果原告正常撤回起诉,这个案子就相当于结案了,但如果查明这是虚假诉讼,那就不享有撤回起诉的权利。

  二、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就是指以捏造的客观事实提到民事诉讼,防碍司法部门纪律。

  (一)虚假诉讼犯罪仅限“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本质找不到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造成民事纠纷的情况。

  (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能够表现为“单方面诈骗型”和“故意勾结型”。

  (三)民事执行程序归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

  (四)从理论上讲,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将会存有于基本上全部种类的民商事案子中。实践中,必须依据刑法和《表述》的规定给予正确认识,精确可用。

  三、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二)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三)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四)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