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有哪些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有哪些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的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津贴补贴只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还会发,违规的发放形式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

  二、违规领取补助该背什么党纪处分?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三、公务员违规领取劳务费怎么办

  公务员违规兼职的收入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