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因此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