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有哪几种情况

  一、遗嘱有哪几种情况

  遗嘱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是否可以代理

  遗嘱不可以代理。遗嘱有以下特点:

  1、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达,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得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在遗嘱上签字;

  4、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以设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前以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死亡前后的财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遗嘱,因此遗嘱必须作为代理。

  三、立遗嘱后可以撤销吗

  立遗嘱后可以撤销,撤销遗嘱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