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的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的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的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3、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主张留置权的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
三、留置权需要书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