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有效避免"逃跑通知书"
新华网重庆4月4日电(记者朱薇)新民事诉讼法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过去,“执行通知书”被一些当事人戏称为“逃跑通知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XX表示,新民事
诉讼法的施行已改变这一局面,法院强制执行与发“执行通知书”可同时进行。
过去,“执行通知书”被一些当事人戏称为“逃跑通知书”,因为执行前事先发出执行通知的做法,实际上等于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被执行人往往会借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黄XX表示,这个说法很形象,主要的原因是以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之后,正式立案之后有一个手续,就是给被执行人发一个限期履行债务的通知书,也就是法院先礼后兵,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到时候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恐怕就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但从执行实际效果来看,有很多情况不是这样,通知书一发给被执行人,恐怕这个时候这个人就逃之夭夭,或者说到处找关系,通过各种各样的一些关系给法院施压。
黄XX表示,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针对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法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法院可不先发通知书才能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可以一边强制执行,一边给当事人发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