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一、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我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三、安全生产基本原则是什么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被处理不放过。
6、“三个同步”原则,“三个同步”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