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欠债不还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欠债不还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欠债不还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无需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二、公司欠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公司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破产公司的欠款怎么办?

  破产公司的欠款按照如下顺序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