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订立录音遗嘱的条件

  一、订立录音遗嘱的条件

  订立录音遗嘱的条件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老人的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三、遗嘱的其他形式

  遗嘱有下列其他形式:

  1、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