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二十天,能不能暂缓执行
一、行政拘留二十天,能不能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二十天,可以暂缓执行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社会安全条件。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二、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2、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3、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多久不用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三年不用执行。小编提醒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