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是否允许买卖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是否允许买卖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是允许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所有人可以买卖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三、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为依法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