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小编提醒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时间是7日。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行政审判中,上述证据保全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结合适用,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