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侵权的定义

  一、财产侵权的定义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价值的贬损、减少或完全灭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

  二、怎样列举财产侵权诉讼请求

  财产侵权诉讼请求的列举是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财产损害侵权起诉状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

  三、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计价标准原则是什么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民间大多数的侵权行为都有可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致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所以在维权的时候不仅是要维护被侵犯到的相关权益,自然被侵权人会要求对方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的。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一)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五)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