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书和行政判决书的区别
一、行政裁决书和行政判决书的区别
行政裁决书和行政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用途不同
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的对象不同
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3、分类不同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的判决。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如下: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小编提醒您,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三、行政裁决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